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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我不明白那些女性为什么不离开那些配不上她们的男人

我们与平权 我们与平权 2022-08-17
预警!文章涉及家庭暴力情节!

Photo by Scott Rodgerson on Unsplash

采访:乔伊林
文字转录:Fenix
文字整理:乔伊林
排版/校对:乔伊林

爱民2006、2007年暑假在派出所实习,2009年到2013年全职在派出所工作,他表示当时接触过跟女性权益相关的主要是家暴和强奸的案件。现在他已经不在基层工作,但他表示自己仍是一位法律从业者。感谢他接受采访,分享他的经历、观察和看法。下面是我们的访谈:

乔伊林:可以请您介绍一下之前的实习和工作经历都是在哪里吗?
爱民:都是在西北地区的城市里面,当地的经济情况也都不太好。我个人觉得男女平等的情况总体上、大面上还是挺好的,毕竟是在城市里面。当然发生家庭暴力案件的家庭里面肯定是不平等的。


乔伊林:那您在实习跟工作的时候,团队的性别比例大概是什么样子的呢?
爱民:性别比例一般都是7比1左右。具体来说5比1到10比1之间吧,肯定是男多女少。家庭暴力不用女民警,强奸我还不太清楚,但是我们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些事情,必须女民警去干。派出所最常见的两种情况是:抓了一个女犯人,需要对她进行搜身,得让女民警去搜;女嫌疑犯上厕所,不能让男警去盯着,得让女警去。每个派出所都有好多女民警,假如山村里面派出所只有三个人,那分局肯定有女民警可以借调过来做这些事。

目前女警还是内勤多,因为外勤什么都干,不一定是什么警情,总体比较危险,而且有些还需要追赶、搏斗需要体力,一般还是让男的去。有的女同志对外勤感兴趣也会去做,有些年轻的女的身体也不见得比男的差。

乔伊林:那一般领导是男的多还是女的多呢?
爱民:领导男的女的都有,女的提拔肯定快。整个政府系统体制内工作的,大家都知道“无知少女”这四个提拔都比较快;就是说总体上无党派人士比党员提得快;学历越高,大学越好,提得越快;少数民族比汉族的提得快;女的比男的提得快。公安局性质特殊,在“无”这一点上不太一样,必须得是党员,不可能是无党派人士。


外勤和内勤比起来,外勤干的事情多,按道理从工作角度考虑,应该是会提得多提得快。但实际上,有时候有些内勤岗位跟领导接触多,提拔也会快。这个倒没有明确的趋势。


乔伊林:那您之前工作过的派出所里,所长和副所长都是男的还是女的呢?
爱民:我工作过的几个地方所长、副所长倒都是男的。

乔伊林:您刚才也说了,外勤要处理的事挺多的,不光是家庭暴力。那您在工作中接触到家庭暴力的频率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爱民:非常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计。我从2009年到2013年大概有5年的时间全职在派出所工作,我记得接触过5个家暴案例,算起来一年也就接触一个案例。我们当时每天要接大概50个警,一个月就是1500,你想一年下来要接多少个警,这样算下来都低于千分之一的概率了。

乔伊林:您处理这些案件有什么观察和感受呢?
爱民:这些案件我观察总结出来这么几个规律:第一,都打得特别惨。不是常人印象中的那种打几个巴掌、踹一脚,都是殴打。我分析如果打得不惨,这个女性也不至于报警,可能就忍受了。打得惨,她或者她的家属、身边的人才会报警。但她给打得“惨”也是有限度的,不会说打骨折了,残疾了。要是那样的话,即使这个女的哀求我们不处理也由不得她了,因为《刑法》规定,构成轻伤伤害以上就成了刑事案件,公安局必须处理,不由当事人或者警察说了算。一般的家暴案件,女的都会哀求我们不要抓她老公,她们打电话报警就是为了制止一下。我们遇到过两种情况,一种是去了还在打,报警的目的就是警察来了会制止你打我;另外一种是吓唬一下,你老打我我就报警吓吓你,那下次你可能就不敢打了。

第二,这些女性都对这些男的爱得死心塌地。我分析如果不是爱得死心塌地,打一次就跟他拜拜了,哪还能给他机会打第二次、第三次。而且每一个都哀求我们不要处理这个男的,那肯定也是爱这个男的为他想,当然我猜想可能也怕这个男的关个几天放出来会变本加厉地打她。

还有,这问题绝对不是一次性的,是反复的。我们去出警,基本都会了解到这家以前也有家暴的情况。我印象最深的那个案例特别典型,是有一段时间我们连续出了三次警都是同一对夫妻。每次男的都跟女的说他挺后悔的,发誓以后再也不会了,女的就哀求我们不要处理。男的还跟我们保证他以后不打了,当时我们就觉得不可能,但是女的谅解了我们也不能处理了。后来男的还是理直气壮地打,看得我们都可恨,感觉他们这些人打老婆跟吸毒一样。

我个人感受,一个是很诧异,不明白这些女的为什么还要跟这些男的在一起,为什么男的这么对她们,她们还这么死心塌地。还有,我不知道是巧合还是也算一个规律,这些女的都挺年轻漂亮的,男的又不是大老板,没有钱,又不帅,性格又不好,还打老婆,都让我感觉配不上这些女的,也不知道她们吃了什么迷魂药了。你要说经济上需要依靠这个男的,那这些女的都挺年轻的,有手有脚,完全可以自食其力,生活怎么也应该比总是被殴打强。刚好我经历的案子都是这样,我也分析不出其中的原因。

乔伊林:那您们当时是怎么处理这些案件呢?

爱民:首先接到报警之后,我们百分之百都会出警,不仅是家庭暴力的案件,所有案件接到报警都会出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当时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流程是,在没有打成轻伤需要《刑法》管辖的情况下,我们到了现场就要制止暴力,调查情况,如果受暴人原谅了,她要求不拘留施暴人,从法律角度考虑施暴人等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问题已经解决了,公安局就没必要介入了。为了减少矛盾,我们就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批评教育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继续追究男的责任的话等于违背了双方的意愿,也可能进一步激发矛盾,男的出来以后接着打这个女的。虽然我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受暴人不原谅,我们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把男的关起来关个15天以内。

乔伊林:您接触到的报案里面,一般是受暴人自己还是有邻居、亲戚来报警呢?都是什么性质的呢?

爱民:我记不清了。好像有一次是邻居报警,剩下的都是受暴人自己报警。居报警那次,性质特别恶劣,我们出警以后还在打,是我们现场制止的。另外一个没报警的邻居还抱怨:“天天打老婆,你们好好管一管。”我没接触过家属报警的。我接过的警都是打老婆打女朋友的,没接到过也没听过父母打小孩或者其他亲属关系间的。


乔伊林:有没有接到过精神暴力或者言语暴力报警的?有没有接触过婚内强奸、猥亵、骚扰的案例呢?

爱民:没有。精神暴力,没有人报警,应该还没到报警的程度吧。婚内强奸猥亵骚扰我没遇到过,听也没听说过。


乔伊林:当时处理家暴案件时遇到的最大最棘手的问题是什么呢?

爱民:我觉得两个东西比较棘手。接到报警,最起码我们去了能制止暴力,大问题解决不了,小问题还是能解决的。但问题是,不是所有人都有邻居,不是所有的邻居都能听见,也不是所有能听见的邻居都想惹这个事情去报警我们遇见的都是报警了的,但更多的肯定是出于各种情况自己没报警也没人帮忙报警的。在殴打过程中万一失手,可能就出现人命了;邻居打个电话,我们去了就可能救人一命。中国这么大,有14亿人口,理性分析肯定存在发生家暴的时候没人打电话报警,这条人命就没了的情况。


还有个我们解决不了的本质问题,我觉得是女的不应该跟这样的男的在一起。我到现在都没想明白,她们为啥要跟这种人在一起。我不说打一次就走,打了两三次怎么也应该拜拜了,哪还能给他一次又一次的机会,一次又一次地相信这些人,一次又一次地忍耐?他就是这么一个人,本性难移,除非遇到什么突发的大事件,不然他打老婆打了17、18次了,第1920次怎么可能突然就不打了?如果没有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他一定还会打的。


所以我觉得要教育广大女性,一方面千万不要相信这些人说“以后不会再打了”的话;另外一方面可能不太合适,但是我就建议不要跟这种人在一起。假如说你知道他以后还要打你,但是你认了,那另当别论。


乔伊林:那您觉得这些施暴的男性到底为什么会打人呢?

爱民:这个我真不知道。至少我见到的几起,我都觉得男的配不上女的,不知道之前积了什么福找了这么好个老婆/女朋友,结果还这样对人家。我完全不能理解。所以你问我他为啥打她,那我更不知道了。只能说这人是不是脑子有问题。


乔伊林:那您了解2016年开始施行的《反家暴法》吗?您觉得它的出台对于公安部门的工作有什么积极作用吗?
爱民:我对这个《反家暴法》不是很了解,因为我当时在派出所上班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法。虽然我现在还算是一个法律从业者,但是有这个法之后我已经不接触这些事情了,没有对比。不过毕竟我对我们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出台还是了解的,也有很多同学和朋友在公安机关工作。法律制定是很严肃的,要经过很多手续,即使有些法律是有象征意义的,它也要有实际效果,不能光为象征意义存在,所以这个《反家暴法》肯定是有用的。但公安系统的法律都已经很成熟了,我猜测它的主要目的肯定是针对其他部门。家庭暴力不只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的问题,其它部门可能以前不管这个事,现在制定这个法律之后就得管了;或者以前其它部门可管可不管,制定之后它们有法律责任了不管不行。我前两天还看到个新闻,以前单位可以不管家庭暴力,现在这个法出了之后单位也得管了。这个法的施行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法律层面上的效益和效果,比如以前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在某些方面没有影响,现在有影响了。

我感觉这个法对公安局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因为我们以前已经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管这个问题了,管得也已经比较严厉了。你不能都让公安局去抓人,这些女的又总是要求不抓,而且背后的原因公安局也解决不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法应该对其它部门的实际作用更大,比如单位,街道办,妇联等等。妇联毕竟是管妇女权益保护的,遇到这种事情是不是应该介入一下。包括你说骂两句、冷暴力也是问题,这事谁去管。很多其它法律的修订,比如赌博、偷东西、损坏公私财物的标准变了,对我们日常工作肯定有很大影响,我的同学们也会讨论,但我从来没听哪个同学说过这个法对他们有多大影响。

乔伊林:那您了解告诫书吗?就是在家庭暴力情节轻微,没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的情况下,给施暴者的一个警诫的文书。

爱民:我不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一个法律手续类似于告诫书,就是我们可以给你出一张纸,上面就写谁对谁做了什么事情,这么做不对,以后再犯有严重后果。在家庭暴力案件里面给施暴人出告诫书的情况在我们这个领域基本不太会出现,因为情节轻微的都不会报警,报警的都是情节相对严重的。一般女方都要求不追究,就算女方要求我们处理,我们也不会出这个告诫书,因为它适用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时候,比如精神上的、骂了两句、推了一下、掐了一下,我们可以出告诫书。你都把人打了,女的要求追究、或者说女的只是不要求不追究的话我们肯定也直接抓起来了。但是其它问题里面可能会有出具告诫书的情况,比如这人第一次偷,偷了十块钱的东西,那就通过法律程序给TA告诫一下,这张纸给你了之后是有法律后果的,下次再偷十块钱的东西就不只是告诫了。

乔伊林:那您之前在派出所工作的时候,有没有接受过关于家庭暴力的培训呢?

爱民:我们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培训,都是整体的常年的系统性培训。比如说治安案件的培训,其实家庭暴力也都是打架,也是按照打架处理,这里会培训到。法律方面,公安系统要考执法资格考试,有相关培训。另外,刚入警的时候要培训,每次晋升也都要进行培训。因为我们的工作特别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里面规定了上千种罪责,逐个培训的话就不用上班了。尤其家庭暴力的概率又特别低,连偷东西这种频率特别高的我们都不会专门培训。


乔伊林:在您当时工作的环境里面,大家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是怎么样的?会有人觉得她被打是她活该吗?或者觉得家庭暴力是私事,应该TA们自己解决吗?

爱民:我们出过好多种类型的警,很多纠纷都是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一个占的理多一个占的理少;偷盗这种都是嫌疑人过错,我们也可以明白其中的逻辑。家庭暴力是属于少有的我们不理解的案件,就一直觉得施暴的人太可恨,倒不会觉得受暴的人活该。


私事公事这个是相互关联的,也不好分。但是只要你报了警,在我们这就成了公事,不管是夫妻还是两个不认识的人,打了架只要不严重,双方和解不要求追究,我们就不追究。你说这是私事,那你给打得惨叫,邻居至少听了心里不舒服。TA报警,一方面是同情你,另一方面也是你影响了别人,这也就不完全是私事了。


乔伊林:那您从一个前民警、现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对于普通人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有什么建议吗?

爱民:一个是我想呼吁邻居多帮受暴的人报警。比如你听到隔壁打得惨叫撕心裂肺的,这个时候就尽量还是不要沿袭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马上伸出援手报警。不能把家庭暴力想成是她家庭内部的事情,不能把这当成小事。它也不光是心理问题、女性权益保护问题,要把这当成一个大的、社会的问题来看待。咱不说别的,万一打残了怎么办?万一出人命怎么办?虽然绝大多数情况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但你作为一个正常人,要愿意帮助别人。


另外一个是要唤醒广大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你跟人相处的时候,发现这人有暴力倾向,也不要想着改变他,就远离他。跟这人继续接触,就是无尽的深渊。也要教育没经验的女性,不要轻信他们说“以后不会了”这种话,不要一次又一次抱有希望又破灭。


~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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